摘要: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吴佳林董事长:
您好!
因为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培训师姬涛涉嫌侵权一案,现再次打搅您,请谅。
2009年4月13日,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培训师姬涛就其2007年10月初在苏州开元集团讲课中,抄袭了本人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中“五细”的“四细”和《治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等核心内容,向本人表示道歉,并赔偿本人n千元,本人撤诉。
2009年4月13日,姬涛的助理张先生对本人说的一席话,成了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的重要线索,姬涛的助理张先生说:
在泰格林纸集团的精细化管理培训项目上,我们事先不知道大唐诚信与刘老师谈好了,要是知道的话,我们就不会去的。刘仁给我们说,已经与泰格林纸集团签订协议了,并发来修改后的讲课提纲。修改后的讲课提纲是在姬老师的讲课提纲中,增加了“六精”的内容,我们一看就知道是增加了刘老师讲课的内容,所以,我们没有答应;刘仁说这是泰格林纸集团的意见,于是,姬老师就与泰格林纸集团商量,说不能讲“六精”的内容,泰格林纸集团最后同意还按姬老师以前提供的讲课提纲讲课。
为此,2009年4月28日,本人起诉了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培训师姬涛,2009年6月4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目前此案遇到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培训师姬涛的助理否认说过上述话,否认收到过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过去的修改大纲或修改意见,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否认提供过修改意见或修改后大纲。
然而,4月22日10:48本人收到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经理汤泽宇的短信:
您致我公司的公开信我公司都知道了。昨天我认真仔细的看了姬涛的大纲和课件,他在我公司上课没涉及您的内容。当时是我觉得您有些观点很好,希望他能讲,但是他没答应。在这件事情上,确实帮不上,这也是我之前一直没回复您的原因。
如果把姬涛助理4月13日说的话和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经理汤泽宇4月22日发来的短信联系起来分析,不难得出两种可能:
1、大唐诚信将本人《精细管理工程》的“六精”加到姬涛的讲课大纲中,或者是将本人《精细管理工程》的“六精”作为修改意见,直接发给了培训师姬涛。
2、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经理汤泽宇直接将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六精”加到姬涛的讲课大纲中,或者是将本人《精细管理工程》的“六精”作为修改意见,并直接发给培训师姬涛。
从网络上发现,培训师姬涛从2006年开始,就抄袭使用了本人的《精细管理工程》和《治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的核心内容,培训师姬涛还在其他四家单位讲课中,抄袭了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和《治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的核心内容。
所以,尽管现在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培训师姬涛的助理都否认了前者,但是,我倾向于相信前者。如果是后者的话,那就是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权了。
抄袭是违法的,抄袭是不规范的,作为培训师,姬涛多次抄袭本人的作品,是职业道德差的表现,是应该受到谴责和打击的。北京大唐诚信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此次咨询项目中,也存在不诚信的做法和涉嫌侵权的行为,也是应该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的。
作为最有资格举证的单位,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该让他们的侵权行为逃脱法律的惩处吧。
希望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尽快联系北京朝阳区法院,把泰格林纸集团2009年2-3月精细化管理培训项目的联系和实施过程,真实而负责任地提供给北京朝阳区法院。北京朝阳区法院联系电话:010-85998xxx,85998xxx,传真:010-85998xxx。
谢谢!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9年6月16日
参考:
1、讲精细化管理的姬涛多次侵犯刘先明的著作权
http://aoiu.org/dispbbs.asp?boardID=12&ID=3176
2、“六四”一审,泰格林纸集团又成关键!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BlogThread.aspx?EntryID=164534
3、道歉声明 - 高端服务 - 提供企业培训服务 - 培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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